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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品须附药品档案 “山寨药”今后难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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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海南网1月6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冒充“慢严舒柠”的“清喉利咽胶囊”,仿“妇科千金片”的“妇科千金”植物本草洗液等,近年来,一些仿名牌“山寨药”风行一时。2008年,海口工商部门查处此类“山寨”药品案件10多宗。

  从今年开始,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在药店被禁止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末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追溯。

  省药监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表示,具体通知目前尚未接到,一旦通知下来,将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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