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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药品医院拒绝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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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记者 刘昌云)仪征市青山镇市民黄先生反映,前天下午,妻子自带药品到青山镇卫生院打点滴,遭到卫生院的拒绝。对此,黄先生感到不解。 
  据黄先生介绍,妻子有炎症,在仪化医院开了几天的点滴注射药品。前天下午,由于路途远,黄先生和妻子从仪化医院的医生那里拿了处方单以及开出的药品,准备去青山镇卫生院打点滴。在去卫生院之前,黄先生特意咨询了仪化医院的医生,医生表示,可以在当地医院注射。令黄先生没想到的是,卫生院表示不能为妻子注射自带的药品。最后,只好在卫生院重新刷卡买药,而买的注射药品与拿去的药品名称相同。 

  该卫生院谈院长对记者表示,为防止因输液造成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医院是有这样的规定:凡患者自带药品一律不予注射。谈院长解释,患者自带来的药物,医院没法证明它的来源,同时,各医院所用的针剂在批号、批次等方面都不同,另外,对于患者拿的药品,医院无从得知其储存是否得当。因此医院的规定也是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从‘首诊负责制’来说,最好是在哪里开药,就在哪里注射。” 

  仪征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医院对患者自带药品不予注射的问题,虽然卫生局没有成文的规定要求医院一定要这样做,但是国家药品管理办法中,对医疗机构在药品的采购、储存及运用上是有明确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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