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供应商、配送商: 现将2007-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第五次药品备案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示医疗机构第五次药品备案采购符合要求的申请目录(附表1),公示期2009年1月5日至1月9日。如对附表1中的产品信息有异义的,须在1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采购管理中心。 2、如供应商或配送商因自身原因(非价格因素),对涉及本企业备案药品无法提供配送服务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接受该品种的医疗机构备案申请。 3、在附表2中的品种,请相关供应商于1月9日前按本次《采购文件》要求递交药品生产批件/进口注册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等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列入第五次备案采购范围(见附表3): (1)在本次采购周期内,已撤(废)标的成交品种; (2)已成交的品种或已有同层次的其他厂家成交品种; (3)申请备案采购的配送商未通过资质审核的; (4)属于自行采购目录的品种; (5)因违规等其他问题不予挂网的品种; 5、备案采购已经通过的品种(附表4),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增加配送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于限制采购目录的,原申请备案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原备案价格进行采购。 6、本目录仅为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信息确认目录,非最终备案采购通过目录。 附表1:《第五次备案采购申请目录》 附表2:《第五次备案采购申请目录-需补充材料的品种》 附表3:《不列入第五次备案采购范围的品种》 附表4:《原备案采购通过的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