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全国首创的“药房托管” 2003年首现在栖霞、雨花台区试点后,2006年全市156家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由于“药房托管”后医院的年人均处方值、药占比、人均门诊费、人均住院药费都比托管前明显下降,并有效地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因而“药房托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得到了医护人员的拥护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2007年12月29日,南京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将药房托管推向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等9家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政府主导,药品购销在统一管理下运行
2008年开始,南京在市属9家三级医疗机构实行的药品集中托管与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的药房托管有着不同的特点,这就是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交易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而不是由经营公司进行托管。在市属9家三级医疗机构推行的是以“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统一结付、全程监管”为主要模式的药品集中托管。
南京市成立了药房托管工作协调小组,统一负责各级医疗和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托管)决策、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协调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等都是成员单位。他们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职责分工和要求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南京市药房托管工作协调小组采用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则通过制定《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付管理制度》、《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施制度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通过审定集中采购药品遴选办法、提出网上交易系统功能要求等方式指导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规范运作;成员单位通过参与集中采购药品遴选活动现场监督和利用药品交易网上监管平台发挥主导作用。
在这个基础上,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南京市成立了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在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政府相关决策,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药品采购和购药货款结付任务,受医疗机构委托行使药品采购主体的部分职能,实行“八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专家确定三级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统一遴选电子交易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系统;统一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响应集中采购活动;统一制定限价标准;统一审定药品网上交易目录;统一组织医院在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统一制定三级医院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统一结付交易货款和信用结算。
集中托管,药品购销行为实现全程管理
药品集中托管,使采购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招标采购以评审中标产品为主,拓展为参与采购全程运作和管理。据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介绍,尽管托管后,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药品种的选择权没有改变;药品实物的收售关系没有改变;药品使用责任主体没有改变。但其采购方式发生了“七大变化”:
——中心对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进行了汇总并公开发布,药品需求信息由单位内部资料转化为公用信息,为资源共享和外部监管打造了一个操作性平台;
——采购药品的遴选与供求关系挂钩,根据不同药品的市场供求关系不同,分别采用限价、竞价、议价等不同方式。廉价药品以限价为主,取消了对入选产品数量的限制;供大于求的药品以竞价为主,改投标一次报价为多次竞争报价;独家产品等具有卖方市场特征的药品以议价为主,通过多轮谈判确定最终供货价格。改变遴选方式意在提高集中采购对医药市场变化快,三级医疗机构用药质量层次分布广、品种多的适应性,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不同需求;
——买方在评判集中采购药品供货价时,保留了招标评审常用的历史价、周边价、差比价等指标。同时,根据政府对向群众让利和药品购销加价率的要求,增添了“限价”条件,为保护廉价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探索操作方法;
——供购双方通过事前约定采购批量调节系数,建立适应采购批量变化的货价调整机制。意在将集中采购应产生的规模效益,融入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药品集中托管后,对医疗机构验收药品的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对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心的货款结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外债权债务的成立,以完成物权转移(即实物验收入库)为据;对内列支购药费用,以完成药品采购票据审批为据。此外,通过事前约定适用于不同付款期限的结算时间调节系数,为提高医疗机构资金流转效益探索实现途径;
——药品集中托管后,在药品的实际交易中,由医疗机构提出采购计划,由供货人确认可供药量,由中心签发采购订单。通过第三方参与事前监管,减少封闭式采购可能带来的缺憾。为避免因增加外部审定环节,可能给即时供应带来负面影响,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为医疗机构的临时用药设置了绿色通道;
——集中托管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以供货价为作价基础,以政府规定的加价率为进销差价率。这个价格由中心统一测算报物价局备案,相关医疗机构执行。
统一结付,利益关系得到有效调整
为了让药品集中托管后医院方、企业方等利益得到保障,托管中心结算组专司统一结付工作。医疗机构购药货款的结算和资金清付工作,全部利用电子银行结算系统运作,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调整购销双方利益关系。
药品集中采购的当事各方,都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药品交易货款结算;医疗机构的所有购药货款和因交易条件变化调整结付额的兑现,都通过中心进行统一结算和清付。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不直接发生资金结算关系;买卖双方药品交易货款的结算依据,将从以纸质交易凭证为主,向以电子商务凭证为主过渡,以提高资金流转速度,减少财务费用。为保证结算安全,药品交易中关键环节的操作,经办人必须进行电子签名,启用第三方认证;所有与药品采购相关款项的结算和清付,全部利用药品集中托管电子商务结算系统,按程序规范运作进行。另外,通过银行融资授信,开展信用结算,解决医疗机构短期资金不足,落实诚信交易。
南京市药品托管中心与银行共同研发与构建了《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结算支付系统》工作平台,为9家三级医疗机构、45家配送企业、托管中心结算组进行日常资金结算工作提供操作、管理服务。2008年7月31日开展网上结算以来,在相关合作银行积极给予贷款的支持下,在市卫生局的严格监督下,各医疗机构均按时履约付款。截至2008年12月31日,市属各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金额已达4.08亿元,药剂科入库确认3.86亿元、按期支付药款1.93亿元,医疗机构和企业普遍反映良好。南京9家三级医疗机构实行药房托管后药价明显下降——其中一家合资企业生产的一种药比其他大医院竟便宜了386元。
南京9家三级医疗机构
部分药品零售价格与其他医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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