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1月9日消息 兰州晨报讯(记者赵汇)同是“健胃消食片”、“川贝枇杷膏”、“板蓝根颗粒”,包装也都差不多,可仔细一看,却和“国药准字”的“药”字号不同,而是“食”或“健”字号的食品。近段时间,不少“傍大牌”的食品在市场上迅速扩散,给人们的用药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1月6日,记者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接到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目前国家已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主治功能的非药品类产品,下一步我省将针对目前市面上存在的仿药类产品出台具体的规范细则。除了不准药店卖“山寨药”,《通知》还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等产品时,均要备份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便于使用者和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解、调查。
以不具备治病功效的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最大的危害是耽误患者的治疗。对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药品时要注意“三看”:一看批准文号,正规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而“山寨药”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数字”或“某省的简称+卫健用字+数字”;二看说明书,药品说明书的格式通常由“成分”、“主治功能”、“不良反应”等构成,而“山寨药”的说明书多由“成分”、“产品功能”、“适用范围”等构成,一般不用“疗效、功效、主治功能”等词语;三看包装,如果遇到与药品包装非常相似的保健品,一定要仔细查看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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