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从3月份开始,我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试点,农牧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将大大降低,看病就医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这是记者2月16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三州所属各县(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藏、蒙)医院,疾控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的专科门诊,乡镇卫生院(所)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西药、中成药和民族药成药实行零加成;自采自制自用的藏(蒙)药制剂,经县级发改、卫生等有关部门核定实际成本,按成本收费;中药饮片暂时没有列入零加成药品范围。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在80%以上的县、乡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加成,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在80%以下的县、乡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下调到5%,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加成。
各县将实行统一渠道配送,统一供应价格,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药品价格的统一。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经费按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按规定标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转经费,按工作人员人数或服务人口和服务工作量实行定额补助。实行零加成后的减收部分在考核基础上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同时,根据服务量的变化核定增减系数,并对药品损耗按核定的损耗率给予足额补助,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防止药品周转金流失。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行药品零加成试点,目的在于有效解决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卫生经费补偿机制,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探索从机制上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及降低农牧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有效途径。(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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