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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行农村药品“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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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月12日专电(刘彤)为解决农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从2009年开始,陕西省将以地市为单位,在农村实行药品“三统一”。 

    据了解,为解决农村用药比城市贵、药品招标只招到县一级而导致的乡村自行购药、环节多、进价高的问题,从2009年开始,陕西省将以地市为单位,试点起步,在农村实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减少农村药品采购环节,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规范乡村两级药品监管,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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