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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对进驻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单位进行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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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职工医院,各药械营销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药械营销人员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经研究,决定对药械营销人员自2009年起试行星级风险管理,并对进驻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中心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填写《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药品营销单位年检表》、《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医疗器械营销单位年检表》,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营销人员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营销人员原入场证。药品营销企业必须具备网上交易条件。
 
    二、医疗单位须填写《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医疗单位年检表》,并提供采购人员原入场证。
 
    三、时间安排:上述材料请于2009年2月28日前交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新证。自2009年3月1日起,未通过年检的单位不得在中心洽谈交易,也不得参加药械集中采购活动。
 
    联系电话:0517-83638318、83638266。
 
    联系人:蒋其伟、张兆霞。
 
    附: 1、淮安市药械营销人员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药品营销单位年检表
 
    3、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医疗器械营销单位年检表
 
    4、淮安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医疗单位年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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