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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以省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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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上午发布消息 要求医疗机构———

  本报讯 卫生部上午发布消息称,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药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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