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部分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驻民销售人员召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民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销售配送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报了2008年民乐县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安排了2009年GSP认证证书到期的药品经营企业再认证工作和药械销售人员的备案工作。
会议还传达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禁止在药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民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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