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连接

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评为2008年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7年被市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2008年再次被长春市政府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该局冯晓丽同志被评为2008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

  2008年,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及省局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制机构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案件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核、案卷评查、执法人员培训、法律知识宣传、执法工作监督等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效能不断提高。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