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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或对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体制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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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其中基本药物制度和未来医保体制的走向争论最大,引起了各方面积极反响。基本药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体系,包括目录制定、生产、定价、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医保体制不仅涉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人群,还将面对异地就医等问题。记者18日获悉,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可能对这两方面进行重大调整。

  药品政府指导价取代“统一制定零售价”

  “按原稿将使我国30年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全面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时代。”这是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不少医药界人士的共识。他们将原稿中“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归结为“药物统购统销”模式,认为该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门垄断,和由此带来的更多商业贿赂和寻租空间。

  因此,吸取了社会意见后,原稿中“统一制定零售价”条文将可能被“实施政府指导价”所取代,并由各省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确定最终价格。“我对医改的关注重点,是医改后能不能解决和怎么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说,看病难主要就是看病贵。在中国看病难,不是说要看病却没医生给看,而是觉得看不起、不敢看,担心不合理的治疗、不合理的费用。“所以,医改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制度,降低药费,控制医院的营利都是往这方向努力。”

  山西省药监局副局长武树和指出,由于药品配送过程非常复杂,一些边远山区的药品配送成本甚至可占到药品价格的30%。药品配送多品种、低用量的特点,决定着其本身的高成本。因此,在对基本药物制定价格时,应考虑配送成本对药价的影响,否则这种定价就没有长久生命力。其次,对基本药物制定政府指导价时,需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国情相适应,即基本药物定价要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但是基本药物不应该成为廉价药物。”不少药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基本药物不能只是价廉而已,必须考虑药品的质量,必须体现优质优价,因而在基本药物招投标过程中,价格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

  扬子江药业集团经营办公室主任董卫国表示,每个药品生产厂家生产一种药品的投入成本有差异,质量和疗效也存在一定差异,因而价格上就存在差距。如果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价格成为决定因素,质量好的药品很可能因为价格原因而被淘汰出局。而如果仅以价格高低来确定中标药品,从药物经济学角度考虑,也是不科学的,很可能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从我们了解的各种版本医改方案看,基本药物制度中还没有体现优质优价的说法。”

  南京圣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勇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基本药物制度应适当考虑质量问题。”王勇表示,目前国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太多,鱼龙混杂,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不讲究质量,而只注重依靠价格进行恶性竞争。“这些企业往往在招标过程中凭低价优势胜出,助长了企业的投机心态,却不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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