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疗效说得清清楚楚,不良反应却写得遮遮掩掩。昨日,监管部门提醒省内药品生产企业,此举很可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据介绍,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是药品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市民用药安全的重要一环。一些发达国家的药品说明书基本做到了“药品作用说够,不良反应说透”。
与之相反,国内许多药品生产企业怕影响到市场销售,对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内容尽量遮掩。由于未尽到告知义务,一旦因使用药品导致纠纷,企业就会十分被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审查自己的产品说明书,对于“本产品变色、出现混浊、有异物忌用”、“个别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等警告语,有遗漏和新发现的内容一定要补上。
9家警示 11家失信
2008年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公布,9家药企被评为警示,11家被评为失信。据了解,我省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监管等级。按规定,信用等级为警示、失信的企业则会加大跟踪检查频次,增加产品抽验频次。
本组稿件撰文:记者严珑 通讯员李天书 袁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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