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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调整398种药品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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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日前调整并公布了九味羌活丸、正柴胡饮颗粒、感冒清片、银翘解毒丸等398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自3月5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本次公布的这398种药品的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实际采购价(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相关药品,可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按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相衔接的原则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在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本次公布的398种药品的价格信息,均可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fjjg.gov.cn)和省医药价格信息网(www.yy.fj.cn)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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