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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大扩容 提高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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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2010年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药品目录》扩大了用药范围,提高用药水平,从10月1日正式执行。

     据悉,去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公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其中新增了53个甲类药品,原来用于治疗肺炎、支气管炎的抗生素药“头孢呋辛”、“阿奇霉素”等乙类药,都“跻身”全额报销的甲类行列。此次江苏省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调整了乙类药品的品种,将有严重不良反应、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疗效不确切且价格昂贵的药品调出了目录,并新增了242个药品品种。相关人士表示:“《药品目录》的调整是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进行的。”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乙类药品则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不过据了解,为了进一步缓解“看病贵”难题,降低广大参保人员诊疗费用,江苏省在3月底曾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下降5到10个百分点。例如南京市将3个药品自付比例从20%下调为零;123个药品自付比例从10%下调为零。也就是说,南京的参保人在购买这126种乙类药时,不用再先掏自付部分,可直接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这实际上就相当于享受到甲类药的待遇。
     此外,对于《药品目录》内同一品种剂型规格的药品,各地可探索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复合药品,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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