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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自纠、规范、查处”我市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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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市决定于3月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最近,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案件查处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范围和重点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卫生、发改(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市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施行。

    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卫生、发改(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证照的审批发放,对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批价及审批,以及其他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审批随意性大,违法违规审批,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

    ●药品招标中的突出问题。参加药品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药品集中招标工作机构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招标方案,招标程序不公开,受理反馈招标投诉、申诉、举报不及时,对不良行为处罚、中标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相关部门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药品采购中的突出问题。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药品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

    ●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1年3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3月)。3月初召开全市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和全面部署。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01-6440721;电子邮箱:yt-jfs@163.com;廉政账户:鹰潭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账号:391101040003868。

    ●自查自纠阶段(4—5月)。各地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重点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检查整改阶段(6—7月)。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检查。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比照此办法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抓好落实,处理到位。

    ●总结评估阶段(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尤其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治理成果。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组织,协调配合。

    ●广泛动员,做好宣传。突出重点,狠抓关键。

    ●把握政策,查纠结合。着眼长远,注重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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