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上午10:0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勤虎介绍去年我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的总体情况、通报2010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有关情况以及今年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一些安排。
朱勤虎副局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介绍一下去年我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的总体情况;二是通报2010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三是简要谈一谈今年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一些安排。首先,我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出席这次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也衷心感谢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下面,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去年我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0年,在全系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尤其是工作在药品稽查一线的同志们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开展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全省药品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全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8万人次,检查涉药单位5.35万家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4450件,捣毁制假窝点35个、销售假药网络10个,取缔无证经营户234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3件,公安机关立案55件,累计案值5661.45万元,追究刑事责任85人。 去年,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充分肯定和通报表扬。在前不久国家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十大案例中,我省徐州、盐城、连云港和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查处的4起涉药犯罪案件作为系列案件列入其中,入选案例数位居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首位。通过持续不断保持药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狠抓大案要案查处,我省药品违法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全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药产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据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医药工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1亿元,利税总额2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23.4%。 接下来,通报一下2010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 从去年我省查处的4450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中,我们筛选出了十大违法案件。它们是: 1、盐城市滨海“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 2010年9月16日,盐城市某医药公司因对尚未验收入库的标示生产企业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规格:10g/瓶,批号:20100503)质量产生怀疑,请盐城市滨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予以鉴别。经调查,该批药品销售人员叶某某所持安徽华源公司《法人委托书》为假冒,销售清单也非该公司出具。该批人血白蛋白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为零。随后,滨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通力合作、跟踪线索、深挖源头,历时50多天,转战四省七市(县),行程近10000公里,将以王某某为首的制假售假团伙成员一网打尽。王某某为多家公安机关网上通缉3年之久的制售假人血白蛋白在逃主犯,其他2名为具有售假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该案件的成功告破,捣毁了一个盘踞在苏、鲁、豫、皖长达11年之久,涉及全国18个省份、31个市(县)、涉案金额达千余万元的售假网络。仅在其一个制假窝点,专案组就查获假冒人血白蛋白3个批次,货值22.6万元,半成品和内外包装等造假材料7577套,假印章29枚。 2、淮安“11•8”特大制售假药案 2010年11月2日,患者陈某向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称其在淮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经医生介绍邮购了4盒印度生产的药品“吉非替尼片(Gefitinib Tablets)”,服用后有较大不适症状,怀疑为假药。经初步核实,该药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外包装及说明书无中文标识,在国家局有关数据库中也未查询到从印度进口的“Gefitinib Tablets(吉非替尼片)”。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目前已抓获蔡某某等6名团伙主要成员,捣毁了制造假药的窝点,查扣制假设备8台(套)、假药1500余盒、原料100余公斤以及近万片“药丸”和大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造假材料。该案涉案值达2800余万元,假药流向涉及15个省、市、自治区。由于涉案药品是用于治疗癌症患者等危重病人,且系假冒进口药品,价格昂贵,还涉嫌侵犯多家知名药企的知识产权。因此,该案先后被省局、省公安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3、徐州市丰县“4•20”网络销售假药案 2010年4月20日,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丰县佳吉快运公司查获两批从北京发来的药品“消渴丸”共计600瓶,后经广州中一药业公司鉴定,均为假冒。该案涉及北京、江苏、广东、江西、上海等10余个省市,案值580余万元,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案件侦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四赴北京、三下广东、两赴南昌等地,行程10万余公里,抓获王某某等涉案人员6名,1人在逃。查获假药8575盒,其中包括“波立维”、“达美康”、“吗丁啉”、“消渴丸”等14种知名品牌药品7250盒;捣毁生产假药窝点1个,摧毁假药销售网络5个;查获电脑4台、手机22部、打码机1台、塑料薄膜封口机1台、假冒药品生产企业公章11枚等制假工具。2010年11月8日,王某某已被丰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韩某等5人已被丰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另有1人被网上追逃。 4、南通市如东“10•22”网络销售假医疗器械案 2009年10月22日,南通市如东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县某医院使用的标示为武汉大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尚美清TM纳米银女性外用抗菌器(凝胶型)”存在疑点。经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专案组查实,该产品注册证和生产企业的有关材料均系伪造。犯罪嫌疑人在湖北境内注册名为“武汉新福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大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企业,购买正式税务发票,再伪造医疗器械产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相关产品注册证书,委托河南、陕西的造假企业,生产假冒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然后,利用互联网招商,发展销售下线,并在多家银行开户,让销售下线将钱款汇往指定账号,再通过物流渠道由武汉、河南、陕西等地将假冒产品发往全国各地。案件侦查期间,执法人员在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武汉大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假售假窝点,查获假冒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包装等数十种。同时,在另一制假窝点——河南郑州森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查获“乌蛇跳骨片”、“胃肠喜康胶囊”等10多种假药,以及造假设备胶囊、片剂生产线各一条,并发现多种用于造假的中成药和化学药品,假药货值金额累计120余万元。至此,一个前后作案两年多,假冒产品流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假冒产品货值达300多万元的销售网络被成功摧毁。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7人,其中3人是武汉大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员,其余24人为该公司通过网络发展的销售人员。 5、盐城市东台李某某非法生产义齿案 2010年3月16日,盐城市东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东台镇红光村一组村民潘某住宅内生产、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义齿”。3月23日,该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冒雨对涉案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潘某住宅内堆满了假牙模型、原辅材料,生产加工场所脏乱不堪,加工设备简陋。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造牙树脂”、“义齿基托树脂”等原辅材料,“自动可编程真空烤瓷炉”、“打磨机”等生产设备,以及义齿销售记录本、“安兴义齿陶瓷制品厂义齿设计制作设计单”等大批造假材料。经查,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23日,李某某租住于东台市东台镇红光村一组潘某住宅内,从浙江温州江某手中购进“义齿基托聚合物”等材料,先后组织10多名工人生产、销售定制式义齿,期间已销售钢牙34000余颗,烤瓷牙6700余颗,上述“义齿”均销往东台、大丰、兴化等地区的100多家个体口腔诊所,涉案金额300余万元。2010年5月,该案先后被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涉案的20人中,1人已进入起诉程序,7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人取保候审。 6、苏州市张家港张某某生产销售假冒安全套案 2010年6月24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苏州市公安局在张家港妙桥蒋家村抓获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安全套的嫌疑人张某某,同时查获大量库存的成品假冒“杜蕾斯”、“杰士邦”等安全套,价值100余万元,并查获包装机、塑封机等制假工具。经查,自2009年4月以来,张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为谋取暴利,购置生产设备分别在妙桥沙田镇、常熟市海虞镇设置窝点,冒用“杜蕾斯”、“杰士邦”等知名品牌生产假冒安全套,并通过在互联网设立网站、快递送货、银行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销售假冒安全套,涉及广东、福建、北京、天津等多个省、市,涉及案值160余万元。目前,该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并将于近期审判。 7、徐州市沛县刘某等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案 2010年7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徐州市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在沛县王店成功截获一辆非法运输药品的车辆,当场查获“达克宁”、“江中健胃消食片”、“三九皮炎平”等大批可疑药品、保健品。经核查,上述产品均系假冒。7月30日,该局将案件正式移交沛县公安局处理,并成立联合专案组。8月3日,专案组成功端掉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位于山东枣庄的生产加工窝点,并将刘某抓获,其夫杨某被列入网上通缉名单。11月17日凌晨,专案组在河南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端掉销售假药窝点2个,查扣、调取售假证据100余份,收缴假冒云南白药、江中制药、上海强生等知名品牌药品30余种、54件,涉案金额8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台。另一犯罪嫌疑人赵某于网上通缉14天后,在四川成都被抓获。截至目前,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捣毁销售窝点3处,生产窝点1处,扣押涉案车辆两台。该案涉案金额累计近250万元。 8、连云港查获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阿德福韦酯胶囊案 近年来,不法分子销售假冒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知名品牌药品“阿德福韦酯胶囊”(商品名:名正,年销售额6亿多元)的现象不断发生。为此,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企业“三方联手”全力打击制假售假行为。2010年上半年,浙江、山东、湖南等地频频出现假冒“名正胶囊”。经调查,假药涉及江苏宿迁、浙江(杭州、温州)、山东(泰安、菏泽)、湖南怀化、河南(郑州、洛阳)等5省8个地区,执法人员已暂控假药4批次、550余盒,涉案货值10余万元。2010年7月,利用互联网购药、售药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济南被专案组抓获;8月,为销售假药提供便利的嫌疑人邓某在海口被抓获(海口警方另案处理);另有6名涉嫌制售假药的人员也已被警方严密监控。目前,已抓捕涉案人员2名,查获假药货值10万余元,涉案金额逾100万元。截至目前,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联合专案组已捣毁位于福州市合江区洪山桥的制售假药窝点1个,摧毁售假网络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获涉案假冒“名正胶囊”15万粒、代丁片20万片,货值210余万元,累计涉案金额逾300万元,案件涉及江苏、浙江、山东、北京、湖南、云南、广西、甘肃、黑龙江等14个省(区、市),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9、无锡师某、夏某某网络和邮售药品案 2010年8月5日,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无锡市110指挥中心电话,称在无锡市水车湾46号403室发现大量药品,怀疑存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接报后,该局稽查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当场在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卧室及客厅内发现大量整包装的药品及部分已拆封的零散药品,并发现已贴有“宅急送”、“顺丰速运”、EMS等特快专递单的待发送药品包裹若干。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后,通过警务协查平台向18个省、市、1122人发出协查函件,目前共收到669人的确认证据笔录。经调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师某与夏某某两人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购进大量治疗疑难杂症(如鱼鳞病、白癜风等)的药品,然后在网络及QQ群上发布消息,宣传欺骗患者。患者通过QQ等方式告知购买药品的数量和种类后,两人伪造无锡港务门诊部公章,并以此名义通过寄递渠道销售药品,货款由快递公司代收。目前,经公安部门调查确认的涉案药品达40多个品种,非法销售所得已达63万余元,涉及北京、湖北、吉林等18个省市。涉案人师某已批准逮捕,夏某某取保候审。 10、泰州刘某、闻某销售假药“风痛骨康胶囊”案 2010年初,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泰州市高港区永安药房和康定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某、闻某销售的标示陕西北大瑞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痛骨康胶囊“,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数据库中数据不符。经调查,2006年以来,陕西人刘某和江苏新沂人闻某通过电话联系,利用邮政汇款的形式,向江苏、山东、河南等七省市销售标示陕西北大瑞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痛骨康胶囊”。该胶囊未获国家批准,后经泰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吡罗昔康、双氯芬酸钠、醋酸泼尼松等化学药品成分,对人体危害较大。经联合专案组调查,陕西西安没有名为“陕西北大瑞鑫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刘某的开户人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账户自2006年开通至2010年3月最后一笔交易,资金往来高达180余万元,涉及江苏、山东、河南、福建、辽宁、河北、陕西七个省市。目前,犯罪嫌疑人闻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在逃。 以上就是2010年度我省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 通过对2010年度我省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进行汇总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生产假劣药品的目标开始瞄上名药、贵药、紧缺药,假药销售过程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受害人一旦发觉上当受骗很难查实不发分子的真实身份和藏匿地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分子利用老百姓过度依赖进口药、贵重药的心理,大肆散布虚假信息,诱使群众上当受骗。如淮安查获的“吉非替尼片”案,真的进口药品因为专利技术、关税、治疗绝症效果好等原因,价格往往不菲。犯罪分子以低价销售进口药品为诱饵,而患者出于对生命的渴望,往往会不顾一切,从而导致上当受骗,结果很可能人财两空。二是犯罪分子生产假药的目标瞄上品牌药品。品牌药品具有知名度高,群众认可率高、市场销路好等特点,容易受到造假分子青睐。尽管近几年我省政企合作“打假保名牌”机制运作的非常好,目前已有近50家企业参与平台建设,但是不法分子还是无孔不入、目无法纪,给知名品牌药品生产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名誉上的损害。三是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或电话联系等形式销售假劣药品。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快捷、便捷、隐蔽等特点,通过QQ等聊天软件联系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推销假劣药品,然后通过个体物流寄递、代收货款的形式,向全国各地高效率、低成本邮寄假药。上述案例中大部分都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过程。这类案件隐蔽性较强,且犯罪过程涉及的监管环节较多,给及时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带来一定困难。 最后,简要向各位记者朋友通报一下今年全省药品稽查工作的一些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全面履行稽查工作新职能的第一年。与以往相比,今年药品稽查工作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继续保持敢抓大案要案的顽强作风,保持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昂扬斗志,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大案要案,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从具体工作安排上来讲,主要是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以往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制假售假案件上,放在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上,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上。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鼓励和支持群众更多地提供案件线索。对重大疑难案件,在完善基本证据的前提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是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包括针对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案件和假冒进口药品案件多发的情况,开展打击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和假冒进口药品专项行动;针对假冒人血白蛋白、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时有发生的状况,开展打击制售假劣高风险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专项行动;针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现象,开展打击通过邮政快递、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药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击虚假广告药品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虚假广告药品泛滥势头;组织开展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集中治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化学成分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严厉打击面向农村基层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转好。 三是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在依法严格做好广告审批的基础上,健全省、市、县三级广告监测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与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违法广告的合力。对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严重违法广告情形的违法广告药品,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药品广告的蔓延;严厉打击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发布行为,对严重违规的企业,依法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开展药品广告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是大力加强稽查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大案要案分级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省局对全系统稽查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联手督查、挂牌督办、指定管辖等多种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督察督办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技术支撑机制,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基本药物监督抽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我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动态掌握基本药物质量情况。开展针对擅自添加活性成分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高风险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专项抽验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位记者朋友! 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恳请各新闻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真诚地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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