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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第一天摔断俩脚踝 招工老板不肯掏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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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0日是王先生在城阳高新开发区打工的第一天,就在准备爬上屋顶的时候,他不慎从六七米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3月20日,王先生告诉记者,“我两个脚踝都是粉碎性骨折,现在里面还有好几根钢钉,医药费已经花了一万多了,取钢钉还要花五六千块钱,可招工老板不愿意掏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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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第一天摔断脚踝 

    3月20日下午,记者在位于九水东路的一个门头房内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先给记者拿出了当时他在医院拍的片子,记者看到,片子上的左右脚踝处各有3根很明显的钢钉。他接着对记者说:“在2010年8月20日,我去了城阳的高新开发区,里面有个混凝土搅拌站要建一个钢构厂棚。我主要负责钢构这块,当时跟包工头说好了是150元钱一天,也没签什么合同,以为这块活儿也就干个一两天就结束了,可是没想到的是,我干活的第一天就从六七米高的架子上跌了下来,之后我就被送到了城阳区的古镇正骨医院,医院医生跟我说,两个脚踝都是粉碎性骨折,因为需要手术,当时又没那么多钱做手术,包工头就给送来4000元钱,之后又给送来4000多元钱,一共8000多元。住院的这段时间,我一共花费12000元钱,剩下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 

    “我一共住了21天的院,因为没法走路,也没法干活了,就回到江苏老家躺了3个多月才回来。医生说一年后还要把当时做手术打上的6个钢钉取出来,手术费还需要五六千元钱,我是出来打工的,现在也拿不出那么多医药费,以前也去找过他们想要点医药费,但是也没什么结果。我也不求能要别的补偿,只是想让施工的老板那边把我的医药费付了。”王先生对记者说道。 

    招工老板不肯拿钱 

    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当时的包工头汪先生。他对记者说:“我们都是从外地来青岛打工的,在青岛没有亲戚,都挺不容易,当时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需要做手术,我是自己掏腰包给他垫付的手术费。施工的地方应该是在房子的屋顶上,他是在往屋顶爬的过程中摔了下来,后来我也联系过我的老板 ,可是老板却说,工人都还没有开始工作就摔伤了,不肯付手术费和医药费。” 

    汪先生还告诉记者:“我们都是在附近的劳务市场里招的工人,一般工人的工资都是按天计算,双方不签订劳务合同。招工人的老板大部分都是私人的,并没有注册正规的公司,现在想找到当时招工人的老板真的不好找,但是我会尽力帮助王先生找当时的老板 。” 

    律师说没签合同也算工伤 

    记者随后就此事联系到山东海之信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平律师。王律师说 ,“尽管当事人没有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当事人第一天入职开始,就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在工作过程中当事人受到了伤害,应该按照工伤进行处理。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当事人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主要责任应该由工作单位来承担,但是这中间也要考虑到当事人自身的责任问题。” 

    “考虑到当事人现在的情况,应该先到医院让医生开一份证明,然后当事人拿着证明到工作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也协调不成的话,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王律师最后对记者说道。实习生 王垚郭川霆 记者 张林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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