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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分局四项措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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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鄞州分局自2010年12月起,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特点,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至目前初显成效。
  一是重点开展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对具有生产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超范围生产、擅自进行药品“委托”生产以及产品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等行为。 
  二是重点开展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结合日常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抽查,发现一家乙类非处方药店涉嫌超范围经营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冒充非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利用药械直通车、鄞州药监网等平台对已确认的假冒产品及时进行通知。检查中,发现足光粉、金力康霜、晕车贴等“伪药品”十余种,对一家数量较多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是重点开展药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4 家医疗机构的制剂室,结合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活动,积极加强药品统一配送网络建设,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非法流通渠道进入各级医疗机构。 
  四是重点开展参茸滋补类药品专项检查。以药品零售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参茸滋补品店等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进口高丽参、冬虫夏草、燕窝、鹿茸、蛤士膜、石斛等贵重中药材和阿胶、21金维他等滋补类药品。检查中,发现存在部分西洋参等产地标识不准确、燕窝等进口药材索取的进口药材批件不齐等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责成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内药品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了进一步保障。下一阶段,鄞州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对于药品市场可能出现销售、使用各种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继续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打造鄞州区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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