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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系列报道四】邮购药品维权难?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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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3月2日讯(记者 言娟)湖南岳阳的李老先生最近犯愁了:患有皮肤病的他按报纸广告邮购了一千多元药品,谁知使用后病情反复发作,甚至出现了副作用。再拨打邮购电话,对方称“你不买药就不要再打电话来了”!随后挂断电话不再理会。李先生不知该如何维权,于是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咨询。

  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收到岳阳网友李先生发帖,称自己受脂溢性皮炎困扰,2010年下半年,在多家报纸上看见了“中国人民总装医学院研发的珍草银消安”广告,宣传其药“疗效确切,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随后他与广告上刊登的一北京区号固定电话联系,对方告知此药对脂溢性皮炎有确定疗效,于是他花一千多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药品。“在服药后的20天内,我的皮炎症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20天后,药效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皮炎症状反复的状况,电话联系对方,被告知继续服用。但是继续服用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副作用,包括:吃饭如嚼蜡,鼻子出血,浑身无力,手指甲和脚趾甲颜色变紫等等。等我再打电话过去,对方一再推脱,或者干脆给我如下答复:‘你不买药就不要再打电话来了!’”投诉无门的李老先生只能上网发帖求助。

  根据李老先生提供的该药包装盒上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183”,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该批号属于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治疗银屑病的处方瓶装中药“银屑灵”。该药“珍草银消安”则标明生产厂家为“北京康辉制药有限公司”,记者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查询此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查无结果。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江帆律师指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广告法》可知,发布药品广告必须通过药品监督部门审核,须提交一系列的药品合格证明;如果“珍草银消安”是假药,并无合格合格产品证明,则可以明确:该药品不能通过广告审核,如果有广告商发布该药品广告,则属于发布虚假广告。江帆律师认为,本帖中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网友可以要求生产商、广告商要求赔偿;本帖的情况属于欺诈消费,网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价款,并且可要求赔偿损失,即因使用该药品致使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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