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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月颁发药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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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胡媛媛报道)被称作“史上最严”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称新版药品GMP)已正式施行。3月2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版药品GMP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4月1日起,新疆所有基本药物持“身份证”生产销售;5年后,所有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欧盟标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卫东说,这里所指的基本药物“身份证”,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类似于商品的条形码,也就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

    截至3月1日,全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现了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和生产线改造率双百的目标,3家企业月底前可完成赋码工作,为基本药品赋予唯一的“身份证”。至此,我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工作目标实现。

    “在今后5年内,我们将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品种数据库,开展对基本药物可及性影响因素的评估,并确保所有药品全部纳入电子监管,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实现电子监管和核注核销。”李卫东表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建立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届时未达标的生产企业将“关门大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不仅有望让群众购买到欧盟标准的安全药品,还可随时随地通过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根据“身份证”以辨真假,遇上问题药品可追根溯源。

    当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于英与我区68家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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