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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贩无证经营药品被查 不服处罚起诉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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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贩无证经营药品被查后,因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近日,奉节法院对原告彭某诉被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节县分局(以下简称奉节县分局)药品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奉节县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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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款43000元

没收药品货值万余元

2009年6月19日,奉节县分局接到举报,奉节县老县城卧龙岗洗车场楼上有人在卖药,赓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当场对销售中的药品进行了登记造册,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将彭某的31个批次药品,货值金额12309.90元,保存在奉节县分局市场科。 

同年7月3日,奉节县分局还对彭某的3份票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对彭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得知,彭某分别从重庆吉和药品有限公司、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药品时,自行添加购药计划向公司采购药品,再根据销售情况向公司索票,共涉及31个批次药品,货值金额1230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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