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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对待药品广告 购买药品时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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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筱灵) 近期,常有一些群众咨询药品广告的有关问题,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4.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5.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6.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7.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8.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9.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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