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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违法药品广告须打“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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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视窗》栏目今天与读者见面了。该栏目将邀请药品监管人员、监管相对人及业界专家、学者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一段时期内的热点话题和各地监管工作的创新做法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希望这个栏目能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并对基层监管工作有所启发。欢迎读者朋友推荐话题并参与讨论。

  ——编辑部

  新闻回放 4月18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了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7个药品品种的147条违规药品广告被曝光。其中,“鹿茸参鞭酒”、“天赐康”等11种药品广告违规情节严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任意夸大适应证、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本期话题 违法药品广告监管

  本期嘉宾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曾向东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处副处长席立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主任科员朱勇

  核心观点 源头监测 终端拦截 打到痛处

  让违法广告无处遁形

  阻断销售获利渠道

  据了解,2010年全国共监测移送查处的药械违法广告共8.3万个,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监测报纸100份,监测情况显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严重违法率为42%、21%和32%;全国重点监测的40个电视频道中,地市级电视台是发布违法广告的“重灾区”。与2009年相比,2010年严重违法广告发布率和发布时长有所降低,但药品广告违法活动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如何不断创新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方式,真正打到违法企业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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